刑法、民法、行政法、经济法都不如“拍脑袋”大?
在法治社会的框架内,刑法、民法、行政法、经济法等法律条文如同巍峨大厦的基石,它们共同构筑起维护社会秩序、保障公民权益的坚固防线。然而,当“拍脑袋”决策横行无忌时,这些法律条文似乎变得脆弱不堪,甚至在某些场合下被置若罔闻。三河改色事件,就是这样一个令人痛心的典型案例,它不仅暴露了“拍脑袋”决策的危害,更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,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。
三河,这个原本平静的小城,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改色行动而陷入了舆论的漩涡。在这场改色风波中,相关部门似乎完全忽略了法律的存在,仅凭一时的冲动和主观臆断,就对城市的色彩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动。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颜色也被肆意篡改,中宣部明确规范为红色的标识,在这里却变成了另一种颜色。这种无视规定、肆意妄为的行为,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和嘲讽。
“拍脑袋”决策之所以如此猖獗,其根源在于部分决策者法治意识的淡薄和权力观的扭曲。在他们看来,法律似乎只是束缚手脚的枷锁,而不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利器。他们习惯于凭个人喜好和主观判断来行事,完全不顾及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反响。这种决策方式不仅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,更容易滋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现象。
三河改色事件就是“拍脑袋”决策危害的生动写照。这场改色行动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,更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。原本和谐有序的城市景观被破坏了,市民们的视觉感受受到了严重的冲击。更重要的是,这场改色行动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。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,本应该秉持法治精神,依法行事,但在这场改色风波中,政府却成了法治的破坏者,这让市民们如何相信政府能够公正、公平地执行法律?
更为严重的是,“拍脑袋”决策并不仅仅局限于三河一地,也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层面。在高校和国企中,这种决策方式也同样存在。一些高校领导不顾及学术规律和教育规律,仅凭个人的喜好和意志来制定政策,导致学术氛围受到破坏,教育质量下滑。一些国企领导则无视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管理规律,盲目决策,导致企业亏损严重,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。
“拍脑袋”决策的危害之所以如此之大,是因为它违背了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的原则。科学决策要求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,必须充分调查研究,掌握足够的信息和数据,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。民主决策则要求决策者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广泛吸纳民意,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。然而,“拍脑袋”决策却完全忽略了这些原则,仅凭个人的主观臆断和冲动来行事,这种决策方式无疑是非常危险和不可取的。
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基本准则,但部分地方政府在行使权力时,却常常漠视法律的规定。在三河市 ““绿十字”” 事件中,相关部门擅自更改受法律保护的红十字标识颜色,这种公然违法的行为,充分暴露出他们对法律的无知与轻视。法律不仅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,更是保障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屏障。政府部门作为执法者,本应带头遵守法律,却反其道而行之,严重破坏了法治秩序,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。
三河的“规划”从何而来?文件未出就动手,连基本的合法性论证都没有。这不是规划,是瞎折腾,就是典型“拍脑袋”。权力的傲慢:政策制定者将“城市规划”异化为个人意志的延伸,以模糊的“城市形象”为由,忽视商户经营自主权。形式主义的陷阱:部分地方政府将市容管理简化为“颜色管控”,通过“千店一面”的虚假整齐追求政绩。
河北省纪委应该对此事进行彻查,查明真相,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。同时,也应该以此为契机,对全省范围内的“拍脑袋”决策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整治,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。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,必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秉持法治精神,依法行事,才能赢得市民的信任和支持。
总之,“拍脑袋”决策是一种极其危险和不可取的决策方式,它违背了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的原则,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。市场经济繁荣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自由、开放。没有自由,就没有繁荣,就不会有今天的世界。一块招牌的颜色,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治理温度与法治成色。当权力以“美学”之名肆意涂抹,城市的灵魂也将随之褪色。三河市的“颜色禁令”是一面镜子,照见了某些地方行政决策的傲慢与短视。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让法治成为城市治理的底色,才能真正守护那份“霓虹璀璨、各美其美”的人间烟火气。(晋闻乾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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