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首部棉花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在新疆施行
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8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质量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作为全国棉花产业领域首部质量促进专项地方性法规,该《条例》覆盖种植、采收、收购、加工、销售、承储全链条,标志着新疆棉花产业迈入全周期法治化治理新阶段。
新疆是我国最大的优质棉花生产基地,2025年棉花产量占全国92.8%,总产、单产连续32年居全国第一。随着机采棉全面普及,品种布局、残膜污染、异性纤维治理等源头管控短板亟待补齐。此次施行的《条例》共六章37条,将公证检验、目标价格政策、全链条质量追溯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,系统性破解质量管控碎片化难题。
种植采收环节被纳入法规严格规范。《条例》明确要求优先选用适宜机采的包衣棉种,实行标准化种植,采收前须清除田间残膜及滴灌带,严格控制籽棉回潮率与含杂率,严禁雨天、夜间及采收露水棉等影响品质的行为,从源头为优质棉品奠定基础。
在保障棉农权益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收购须以质定价、按检验等级计价,严禁压级压价,售棉款须及时足额支付,拖欠行为将面临惩戒。棉花公证检验全程免费,检验证书为优质优价提供权威数据支撑,目标价格政策稳定种植预期,多措并举拓宽棉农增收空间。
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数字化升级。经营主体须建立质量追溯台账且保存不少于五年,依托棉包条码、检验证书等载体,归集全链条数据,实现质量问题“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”。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动发改、农业农村等部门,完善兵地统一规划、统一标准、统一监管协同机制,落实“优棉优补”政策。
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麦丽燕·司马义表示,《条例》填补了国内棉花质量促进领域立法空白,以法治力量护航产业从田间到市场的全周期质量提升。下一步,自治区将开展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,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,让“新疆棉花”金字招牌在法治护航下持续增值。
作者:陈林 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道忠
【编辑:沈世乔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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