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人反被索赔46万元?“好人条款”守住朴素正义
据近日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今年1月,新疆奎屯市一家美发屋里发生了一件让人揪心的事:顾客滕某在理发过程中,突然两次表示“我好难受”,随即仰面倒地。店员第一时间拨打120、110,又赶紧联系店主;等待救援的间隙,他为滕某掐人中急救。店主赶到后,立刻就近联系诊所医护人员到店,为滕某心肺复苏并送医抢救。遗憾的是,滕某最终因脑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,抢救无效离世。
人没能救回来,家属把美发屋告上了法庭,索赔46万余元,理由是“没等顾客适应温差就洗头”“店员没及时理会不适”“掐人中的施救方式错误”。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;近日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两级法院用“好人条款”为施救的店家撑腰,赢来不少网友的点赞。该判决之所以让人舒一口气,在于它守住了朴素的是非观、正义感。
这件事本身并不复杂。意外确实是在店里发生的,但夺命的不是店家的疏忽,而是当事人自身的潜在疾病,店员和店主能想的办法都想尽了,该做的事都做了。法院把经营者的“安全保障义务”界定为合理限度内的有限义务,而非兜底的无限责任,彰显了对善意的呵护,对见义勇为的鼓励与捍卫。近年来,现实中不时出现“见义勇为反被坑”的事件,这让“扶不扶”“救不救”成了一些人心里打鼓的事。就此而言,尽法治之力保护“好人”,我们的社会才会有更多愿意出手相助的好人。
判决的底气,来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这就是俗称的“好人条款”。它的立法初衷十分明确:解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,不让好人“流汗又流泪”。此前就有施救者因心肺复苏压断老人肋骨反遭索赔,法院同样依据“好人条款”判其不担责。从立法时的反复斟酌,到司法实践中的一次次援引,这条法律正在从纸面走进人心,使得更多人敢于、愿意伸出援手。
家属痛失亲人的悲恸值得同情,但同情不能替代理性判断。期待良法善治继续为善举撑腰,让每一个挺身而出的人都被温柔以待,也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总能等到那双毫不犹豫伸来的手。
作者:胡欣红
【编辑:沈世乔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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